吃鵝肝嗎?加州鵝肝合法化你怎麼看?
最新法院裁決:在加州食用鵝肝已不再違法!但鴨或鵝的肥肝必須來自外州並由第三方負責運送。
鵝肝是一道高級食材,被做為珍饈美味由來已久。然而在加州,它時禁時解變數頗多。
2004年,由於動物權益活動,它在加州首次被禁。
2015年,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Stephen V. Wilson 判定州法律與聯邦政府 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(《家禽產品檢驗法》)相抵觸,裁決支持原告──多家鵝肝餐廳及生產商,鵝肝可在加州出售和食用,但不允許在加州境內生產。洛杉磯及加州多家高檔餐廳菜單隨及恢复鵝肝供應。
然而2017年,第九巡迴法庭的法官駁回了上述裁決,並表明基於此舉對動物過於殘暴,加州有權禁止這種食物。
2019年,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,過去的18個月,鵝肝禁令被確實執行。
2020年7月14日,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Stephen V. Wilson 再次叛定,可以在加州出售鵝肝醬。他表示,從原則上講,運至加州的外州鵝肝並沒有辦法區分是來自採購者還是第三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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