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擬立法 青少年滿12歲打疫苗不需父母同意
加州參議會司法委員會5日通過一項提案,允許12歲以上的青少年施打COVID-19(2019冠狀病毒疾病)疫苗不必經過父母同意。
「洛杉磯時報」報導,一旦這項提案通過立法,加州將會領先全美各州,允許最年輕的族群不必經過父母同意就能施打疫苗。
加州現行法律規定,12歲到17歲青少年若要施打疫苗,大部分情況都須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除了少數經由性行為傳染的疾病,允許12歲以上能自主接種B型肝炎、人類乳突病毒(HPV)疫苗。
加州參議會司法委員會5日以7比0投票通過提案,接下來將交給參議會40名議員表決。這項提案允許12歲到17歲的青少年能自主決定,接種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(FDA)、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(CDC)認可的疫苗。
這項提案5日在委員會通過之後,民主黨籍的提案人加州參議員威善高(Scott Wiener)在推特(Twitter)指出:「即便是父母拒絕或不肯帶他們去打疫苗,青少年也應該可以保護自己的健康,無論是COVID、流感、麻疹或小兒麻痺疫苗。」
反對陣營認為,孩童太過年輕,尚未發展出完整的決策能力能用來衡量風險與利弊,可能成為藥廠推銷的目標。
本新聞授權來自中央通訊社 cna.com.tw
Connect
Connect with us on the following social media platform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