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最高法院近日裁定,在上庭抗辯之前可以不用先交罰單款!

| June 4, 2015 | 0 Comm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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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在我們不幸吃了罰單之後,心裡都會有個OS在提醒自己,“我們是否可以在交通法庭上行使我們的權利?”。而近日,加州最高法院近日裁定,被開罰單之後,在上庭抗辯之前,可以不用先交罰單,暫時節約了罰單錢,以避免吃罰單的人陷入財務窘境。

從去年開始,加州新實施的法規讓許多受罰人的荷包吃緊,比如開車忘記帶駕照,罰單從$35飆升至$214,甚至連搬家後的新地址沒有及時通知DMV也從之前的不罰款,變成改罰$214!在出現闖紅燈、右轉彎紅燈不停,罰單更是爆漲至$533;出車禍沒有保險的罰款高達$796,並且會吊銷駕照4年。

之前,加州很多地區都要求交通違規者要先繳清罰款,才能到法庭上抗辯,若過期不交罰款,還可能被處以額外罰款。現今,根據加州最高法院近日頒佈了關於交通罰單的“緊急規定”(Emergency Rule),允許民眾拿到交通罰單之後,在上庭抗辯之前不用先交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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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悉,這一套新法規的得益於北加州民權團體發佈的報告,報告稱原有的法規讓很多人陷入財務窘境,全加州有大約480萬人因無法交出罰單,而被吊銷駕照甚至失去工作,遲交罰單可能導致罰款上漲五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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