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通過適齡設計法案 科技公司須重視兒童福祉
美國加州議員30日通過法案,要求科技公司在設計應用程式(App)或其他線上產品時,把兒童福祉置於利潤之上。
法新社報導,這項「加州適齡設計規範法案」(California Age-Appropriate Design Code Act)將遞交州長紐松(Gavin Newsom)簽名,才能成為州法。
加州是Meta、谷歌(Google)和蘋果(Apple)等矽谷巨頭的所在地。
加州眾議員威克斯(Buffy Wicks)表示,議會以全體無異議通過這項法案。
若「加州適齡設計規範法案」簽署成法,製作App或網站的科技公司往後就得在產品中建立兒童保護機制,即便產品是以成人為訴求。
法案寫道:「企業開發與提供兒童可能使用的線上服務、產品或功能,在設計、開發和提供線上服務、產品或功能時,應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。」
「如果商業利益與兒童的最大利益發生衝突,公司應將兒童的隱私、安全和福祉置於商業利益之上。」
威克斯在推文中說,這條法律將禁止科技公司對兒童進行剖析、出售兒童的資料、推算兒童的年齡、設計不利兒童福祉的功能。
根據兒童網路權利倡議組織「五權基金會」(5Rights Foundation)的說法,「加州適齡設計規範法案」以英國去年通過的適齡設計規範(Age Appropriate Design Code)為藍本。
「五權基金會」創始人基德隆(Beeban Kidron)在新聞稿中說:「透過這項法案,加州不僅為生活在科技行業後院的兒童訂定了標準,也為美國其他地區和世界鋪平了道路。」
但成員包括谷歌、Meta和TikTok的產業協會NetChoice 呼籲州長,否決「加州適齡設計規範法案」與其他兩個尋求規範網路平台運作方式的法案。
本新聞授權來自中央通訊社 cna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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